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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修订)-202107版
发布时间:2021-08-26 10:01:39 来源:liuyang 浏览量:次
深地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提升深地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调动科研积极性,特设立实验室科技创新奖励基金。
一、申报条件:
实验室科技创新奖励用以奖励对实验室在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中恪守学术道德、弘扬创新精神,完成高水平、高质量成果和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所有申报科技创新奖励的科研成果需标注实验室名称,具体标注格式参见“实验室中英文名称”(本奖励办法第四条)。
本奖励类别包括高水平学术成果奖、重要科学技术奖、重要成果转化奖、优秀科研人才奖和实验室建设贡献奖五类。
二、奖励设置:
1、高水平学术成果奖
实验室设立“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奖励当年度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的相关研究中取得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项数不限,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万元/项) |
一类 | 取得业界公认的、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 (《四川大学高质量科技期刊及学术会议分级参考方案》(2020年12月版本)A、A-级成果) | 2 |
二类 | 取得业界公认的、比较重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四川大学高质量科技期刊及学术会议分级参考方案》(2020年12月版本)B级成果) | 0.8 |
三类 | 取得业界公认的、重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 (《四川大学高质量科技期刊及学术会议分级参考方案》(2020年12月版本)C级成果) | 0.5 |
四类 | 取得业界公认的、较重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 (《四川大学高质量科技期刊及学术会议分级参考方案》(2020年12月版本)D、E和F级成果) | 0.4(D级) 0.3(E级) 0.2(F级) |
若成果的第一归属单位或通讯单位为实验室,则系数为1 (若有N个共同第一归属单位或共同通讯单位,系数为1/N);若成果的第一归属单位非实验室,则根据实验室排序计算折算系数,实验室排名为N,则系数为1/N,例如:第一单位系数为1,第二单位系数为1/2,第三单位系数为1/3,以此类推。
2、重要科学技术奖
为了促进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实验室设立“重要科学技术奖”。成果均以四川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申报者和实验室研究人员均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排名前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万元/项) |
一等奖 | 在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明、应用推广等方面有重大科技创新的成果,至少达到当年度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通过网评的水平。 | 3 |
二等奖 | 在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明、应用推广等方面有重要科技创新的成果,至少达到当年度申报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通过专业组初评的水平。 | 1 |
3、重要成果转化奖
为了推动成果转化,实验室对本年度在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实现重要成果转化的团队和个人实施奖励,设立“重要成果转化奖”。 成果转化均以四川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实验室研究人员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负责人),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万元/项) |
一类 | 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并实施转化,转化金额>500万,且实验室科研人员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 | 2 |
二类 | 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实施转化,转化金额100-500万,且实验室科研人员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 | 1 |
三类 | 取得较重要研究成果并实施转化,转化金额<100万,且实验室科研人员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 | 0.5 |
4、优秀科研人才奖
为培育科研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并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后备人才,实验室设立“优秀科研人才奖”,每类奖励各1人(根据实际情况可空缺),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万元/项) |
一类 | 在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做出系统性、创造性学术成就,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重大推动的科研领军人才 | 3 |
二类 | 在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科研成果具有突出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重要推动的学术带头人 | 2 |
三类 | 在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科研成果具有很高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具有较强创新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 1 |
四类 | 特别奖励在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35周岁以下,学术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学术成果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后备人才 | 0.5 |
5、实验室建设贡献奖
实验室对本年度在实验室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设立“实验室建设贡献奖”,每年设置奖项1-2项,每项奖励1万元。符合条件的成员均可申报,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确定。
三、奖励实施
实验室科技创新奖励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校内实验室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均可进行申报。实验室负责奖励的受理、审核,并组织评审,通知奖励结果。
凡不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不予奖励。
同一项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仅奖励1次,由1名完成人进行申报。
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科技成果,需扣除开放基金申请书中考核指标载明的成果后予以奖励。
实验室奖励以版面费、差旅费、实验耗材费、测试加工费等符合四川大学财务有关规定的票据报账进行报销(不报销设备费、打印复印等办公费)。
四、实验室中英文名称:
1. “四川大学深地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Key Laboratory of Deep Earth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Sichu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engdu 610065”;
2.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深地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MOE Key Laboratory of Deep Earth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and Environment,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5, China”;
3.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深地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MOE Key Laboratory of Deep Earth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College of Hydraulic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5, China”;
4. “四川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深地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 “MOE Key Laboratory of Deep Earth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stitute for Disaster Management and Reconstruction,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5, China”;
5. “四川大学新能源与低碳技术研究院深地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MOE Key Laboratory of Deep Earth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stitute of New Energy and Low-Carbon Technology,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5, China”。
注:四川大学其他单位申报科技创新奖励需按第1种格式进行标注。
五、附则
申报者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实验室科技创新奖励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今后在本实验室申请奖励的资格。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深地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所有,并于2021年01月开始实施。
深地科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1年07月
联系人:任利,15928042556,renli-scu@hotmail.com
刘洋,15680798002,liuyangecho@163.com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黄河中路一段四川大学香港马会大楼A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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