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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PI负责制的管理运行机制,全力推动资源的优化、利用、共享、不断产生新的成果。
⑴ 组织:为项目设立学术委员会、财经审核委员会、以及独立PI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7-9人,由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每年开一次会,其主要职能是审核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评议项目的进展。财经审核委员会是由财务处、监察审计办公室、研究人员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和监管PI的财经报告。
⑵ PI负责制:PI负责各个项目工作的开展。PI与总项目负责人签署项目责任书,并在项目实施期内接受考核;课题组成员由PI根据工作需要和课题实际情况自主聘任,签定责任书及考核。
⑶ 资源共享:所有科研设备全部实现共享,项目需要但欠缺的设备由医院和项目共同出资购买。每一重要设备由专人保管并负责培训需要使用设备的科研人员,称为专管共享。
⑷ 奖励:PI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文章、专利、国家级奖、申报国家级项目和经费等。如完成项目责任书要求内容,并取得成果,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对PI和其他科研人员进行绩效奖励。